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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組相關業務及表單

校外實習防疫須知

發佈日期 : 2020-05-14

輔英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防疫須知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二次校園傳染病防治應變小組會議審議

  一、輔英科技大學為使各項嚴重疫情發生期間,學生於校外實習有周全防護措施,特訂定「輔英科技大學

      學生校外實習防疫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

  二、為因應嚴重疫情之發生,各系於平日即應與校外實習機構保持有效率且持續之聯繫,對學生之實習單

      位、實習目標、防範措施、防疫物資配備、學生的自主健康管理及身心狀況及老師角色之調整建立共識,並於疫

      情發生時進行密切協商。

三、各系應隨時注意疫情發展,衡酌學生實習安全與學習效果,配合國家防疫通報及管制等作業彈性調整實習課程,並依實習規定落實校外實習機構之安全性評估,因應特殊情形無法至原實習機構實習者,應有替代方案及配套措施,全力協助學生完成學業。

四、各系應設立「緊急應變小組」以統籌嚴重特殊傳染病疫情相關防護措施,疫情發生時安排單一窗口,與校外實習機構、學生家長,維持開放性的溝通。

五、學生實習期間所需之防疫感控物資配備,由校外實習機構提供,各系應注意其配備是否充足,應隨時向教務處學生學習暨實習發展組報備。

六、各系應建立實習學生檔案,包括實習學生名字、地點、日期、出缺席狀況等,以備必要時之查詢及管理。

七、各系應將嚴重特殊傳染病之疾病認識、防護及醫院/實驗室感染控制措施納為實習學生須具備之常識指派專人負責實習學生之心理諮商,並有專責單位負責收集該疾病相關資料,提供實習指導老師及學生參考。

八、實習指導老師不得因恐懼傳染病而拒絕實習教學,惟若於嚴重特殊傳染病疫情期間,有孕在身或有免疫不全疾病者,得於向各系報備後,由各系與校外實習機構共同協商另行調配適當人員擔任實習指導老師。

九、學生經衛生單位確認為疑似或確定感染時,應由衛保組或校安中心依照通報流程於24小時內向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網及衛生行政主管機關通報。

十、學生於「醫療機構場所」實習,應注意事項:

(一)各系應使學生與家長了解醫護行業之特性,包括其職業風險,並應將感染管制和防護措施列入正規課程與實習中,且應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疫情之流行狀況,對實習課程作必要之調整。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情等級,若疫情四級至二級時,各項實習課程仍照常進行,惟應密切注意疫情變化並準備各項因應防疫措施,尤其是對在各醫療機構輪調實習之學生,應加強注意其健康狀況和防護宣導。

若疫情分級為第一級時,各系應按照實習環境及狀況將實習課程予以調整,但仍得視國內疫情狀況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指示,進行更嚴格之管控或暫時停止實習。實習課程調整如下:

1.急診:加強輔導急診處防護措施及到急診室實習前之準備訓練,特別是傳染病防護之訓練。

2.一般病房:加強到病房實習前之準備訓練,特別是傳染病防護之訓練,並提供學生法定傳染病防護及通報流程之書面資料。

3.隔離病房:若無指導老師陪同及適當防護下,嚴禁實習學生進入隔離病室中學習照顧病患,反之,若要跟隨實習指導老師進入隔離病室學習照顧病患,實習學生必須先行接受並通過醫療機構安排之相關傳染病防護訓練。

4.其他實習場所:實習指導老師必須加強輔導各項學習過程。

(二)學生實習期間所需之防疫感控物資配備,應比照同單位之臨床醫護人員。

(三)各系之實習輔導老師應參加醫療機構有關該傳染病之講習與訓練課程,並熟習醫院各種防護及管制措施之流程、規範及動線等。

十一、本須知經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二次校園傳染病防治應變小組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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