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分抵免
Q1:如何申請學分抵免? |
①抵免申請時間:請依新生/轉學生「註冊通知」規定之日程辦理。 ②申請方式:線上填寫抵免申請(學生資訊服務系統) → 列印紙本並檢附成績單正本 → 經所屬系科承辦人/主任簽核後 → 送教務處審核 → 教務處人員登載審查結果 → 學生可於系統查詢審查結果。
①抵修申請時間:每學期第1週~第3週,或第16週~第18週。 ②申請方式:線上填寫抵修申請(學生資訊服務系統) → 列印紙本 → 經所屬系科承辦人/主任簽核後 → 送教務處審核 → 由教務處人員登載審查結果 → 學生可於系統查詢審查結果。 |
詳情請點擊連結:https://eaa.fy.edu.tw/p/405-1051-50101,c11308.php?Lang=zh-tw |
Q2:學分抵免原則及規定? |
①四年制:上限為八十學分。 ②二年制:上限為三十二學分;惟原就讀四年制再次入學二年制者,為符合入學二年制之入學資格,原修習及格學分須先扣除五十六學分,剩餘學分始得抵免二年制之學分。 ③碩士班(含在職專班):上限為十二學分(不含碩士論文);惟本校學士班學生提前修讀碩士班課程,該課程成績七十分(含)以上且該課程未採計為學士班畢業學分者,可於入學碩士班後申請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抵免學分數不受限制(不含碩士論文)。
①相同學制科目得互為抵免。 ②四年制與二年制科目得互為抵免。 ③四年制與專科部五年制四、五年級或專科部二年制科目得互為抵免。 ④科目名稱及內容皆相同。 ⑤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 ⑥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科目名稱及內容不同,然性質相近。 ⑦抵免博雅通識學分者,得以博雅通識類別抵免,不受(4)~(6)項規定限制。 ⑧科目學分以多抵少時,以少學分登記。科目學分以少抵多時,應由審查單位指定補修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若無科目名稱相同、內涵或性質相近之科目可補修者,不得辦理抵免或抵修。 *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要點(https://ese.fy.edu.tw/var/file/57/1057/img/125/law02014.pdf)辧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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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抵免後,如何申請提高編級? |
①大學部學生抵免學分數於三十二學分以上者得編入二年級,六十四學分以上者得編入三年級,九十六學分以上者得編入四年級。轉系生不得申請重新編級。 ②專科畢業生最高編入三年級。 ③大學部退學學生最高編入退學之年級。
①須於入學當學期依規定時間辦理,並以一次為限。(辦理時間請見本校行事曆) ②提高編級經核定後,不得申請變更或撤銷。 ③須依提高編級後之適修科目表再辦理學分抵免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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