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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抵免

發佈日期 : 2025-01-14

Q1:如何申請學分抵免?

  1. 新生、轉學生如入學前,曾修讀同一教育階段之學歷,所取得之科目學分,於入學後,可檢附成績單正本,申請學分抵免,經抵免審核通過之科目學分,得採計為畢業科目及學分,入學後不必修習該課程。申請時間請依各類新生/轉學生註冊通知規定之日程辦理。

①抵免申請時間:請依新生/轉學生「註冊通知」規定之日程辦理。

②申請方式:線上填寫抵免申請(學生資訊服務系統) → 列印紙本並檢附成績單正本 → 經所屬系科承辦人/主任簽核後 → 送教務處審核 → 教務處人員登載審查結果 → 學生可於系統查詢審查結果。

  1. 在學學生如因重補修,所修之科目學分與入學科目表規定之應修科目不同者,可申請抵修。

①抵修申請時間:每學期第1週~第3週,或第16週~第18週。

②申請方式:線上填寫抵修申請(學生資訊服務系統) → 列印紙本 → 經所屬系科承辦人/主任簽核後 → 送教務處審核 → 由教務處人員登載審查結果 → 學生可於系統查詢審查結果。

詳情請點擊連結:https://eaa.fy.edu.tw/p/405-1051-50101,c11308.php?Lang=zh-tw

Q2學分抵免原則及規定?

  1. 新生/轉學生抵免後,其在校至少須修業一年,抵免學分數限制及規定如下:

①四年制:上限為八十學分。

②二年制:上限為三十二學分;惟原就讀四年制再次入學二年制者,為符合入學二年制之入學資格,原修習及格學分須先扣除五十六學分,剩餘學分始得抵免二年制之學分。

③碩士班(含在職專班):上限為十二學分(不含碩士論文);惟本校學士班學生提前修讀碩士班課程,該課程成績七十分(含)以上且該課程未採計為學士班畢業學分者,可於入學碩士班後申請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抵免學分數不受限制(不含碩士論文)。

  1. 各學制間與科目抵免及抵修原則:

①相同學制科目得互為抵免。

②四年制與二年制科目得互為抵免。

③四年制與專科部五年制四、五年級或專科部二年制科目得互為抵免。

④科目名稱及內容皆相同。

⑤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

⑥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科目名稱及內容不同,然性質相近。

⑦抵免博雅通識學分者,得以博雅通識類別抵免,不受(4)~(6)項規定限制。

⑧科目學分以多抵少時,以少學分登記。科目學分以少抵多時,應由審查單位指定補修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若無科目名稱相同、內涵或性質相近之科目可補修者,不得辦理抵免或抵修。

*請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要點(https://ese.fy.edu.tw/var/file/57/1057/img/125/law02014.pdf)辧理。

詳情請點擊連結:https://eaa.fy.edu.tw/p/405-1051-50101,c11308.php?Lang=zh-tw

Q3:抵免後,如何申請提高編級?

  1. 新生/轉學生新生/轉學生抵免後,得視情況提高編級:

①大學部學生抵免學分數於三十二學分以上者得編入二年級,六十四學分以上者得編入三年級,九十六學分以上者得編入四年級。轉系生不得申請重新編級。

②專科畢業生最高編入三年級。

③大學部退學學生最高編入退學之年級。

  1. 學生申請提高編級規定如下:

①須於入學當學期依規定時間辦理,並以一次為限。(辦理時間請見本校行事曆)

②提高編級經核定後,不得申請變更或撤銷。

③須依提高編級後之適修科目表再辦理學分抵免申請。

詳情請點擊連結:https://ese.fy.edu.tw/var/file/57/1057/img/125/law0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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