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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選課

發佈日期 : 2025-01-14

Q1:停修申請時間及規定?

  1. 學生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部分課程,得於每學期第12~13週線上申請停修(請以當學期停修公告為準),經系科主任同意後,始得停修。
  2. 申請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二科為限且不得低於規定修習學分數下限,停修之課程學分不計入該學期所修學分數計算,但仍須記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單,於成績欄加註「停修」字樣。
  3.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不予退還,且不得申請校內獎學金。

詳情請點擊連結:https://ese.fy.edu.tw/var/file/57/1057/img/125/law02028.pdf

Q2修課學分上下限?

  1. 大學部(二技、四技):

①大學部學生於規定之修業期限內各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多於28學分,不得少於8學分。延修生每學期至少應選習一科目。

②修業期限內若情況特殊,經系主任核可者,得於當學期超修或減修4學分為原則(申請時間依各學期超減修公告為準)。申請減修核准後,學生不得要求降低學雜費收費或退費。

  1. 五專部: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前三年每學期不得少於20學分,不得多於32學分。後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8學分,不得多於28學分。但應屆畢業學年學生准增重(補)修4學分。
  2. 碩士班依各系規定修課。

詳情請點擊連結:https://ese.fy.edu.tw/var/file/57/1057/img/125/law02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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