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動措施,督導各大學積極強化學位論文品保機制
發佈日期 :
2021-10-13
落實學位授予法第17條遏止學位授予舞弊情事規定,教育部特函示各校略以,
有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不實或舞弊情事或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
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