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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推動措施,督導各大學積極強化學位論文品保機制

發佈日期 : 2021-10-13

落實學位授予法第17條遏止學位授予舞弊情事規定,教育部特函示各校略以,

有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不實或舞弊情事或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

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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