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遵守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品保檢核機制,符合學位論文專業及學術倫理✨
【指導教授應落實學位論文品質管控,學位論文不應偏離系所專業領域】。
【研究生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前,須檢附本校圖書館提供的論文比對系統之比對報告,經指導教授認可為合理範圍;
另依據「輔英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品保檢核機制要點」,
須經所屬系所審查委員會通過學位論文之專業符合審查,始可送出學位考試申請書】。
一、學位考試相關日期如下(每學期皆會公告考試相關日程及規定):
(1)學位考試申請時間:第一學期:自註冊起,至十二月十日止。
第二學期:自註冊起,至五月十日止。
(2)離校截止日:研究生須於第一學期一月三十一日含前,第二學期八月三十一日含前將定稿之論文審定書正本、
學位論文封面影本及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影本交至教務處後,
始得畢業及完成離校手續領取學位證書。(請參閱當學期公告)
論文及論文摘要電子檔撰寫格式另定之。
※研究生學業成績及學位考試成績採百分計分法,均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者為及格。
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補考,應令重修,操行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
※研究生學位考試不及格,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二、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具有碩士學位考試資格:
(一)碩士班修業逾一學期。
(二)修畢或當學期預計可修畢各該系(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
(三)完成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校園學術倫理數位課程」之所有核心單元,通過測驗並取得修課證明,或完成系
(所)認可之學術倫理課程並取得證明。
(四)已完成論文初稿。
(五)論文研究計畫專業性符合審查通過且屆滿一個月。
(六)論文初稿 原創性比對結果之總相似度須小於含百分之三十 。
(七)若系(所)訂有碩士班資格考核,則須通過資格考核。
三、碩士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且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
評定及格,方為及格。評定時以一次為限。
四、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考試前須取得通過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證明
1. 研究生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 均須修習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以提出學位考試前修畢為原則。
2. 學生修課方式以修讀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校園學術倫理數位課程」之所有核心單元,
通過測驗並取得修課證明,或完成系所認可之學術倫理課程並取得通過證明。
3. 學生申請學位論文考試前須取得「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修課通過相關證明,並經系所審核認定。
六、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應使用本校圖書館所公告之👉論文比對系統,完成二階段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
(口試論文/畢業論文)之檢核。
七、審核研究生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或不予公開 (請洽本校圖書館詢問分機2810):
1.各系(所)應確實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2.紙本學位論文如為延後公開或不公開,應檢具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令限制公開之證明資料並載明原因,經各
系(所)審核認定簽章。電子論文至多延至5年公開為限。
八、有關學位論文格式規範及相關表單可至/行政單位/教務處/學生相關表單(碩士學位)。
九、相關法規請至本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教務法規;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