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4學年度起_有關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一定期間不予公開)機制
發佈日期 :
2025-06-18
有關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一定期間不予公開)機制
一、依教育部114年6月6日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辦理。
查學位授予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應提供公眾於國家圖書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經依著作權法規定授權,得為重製、透過網路於館內或館外公開傳輸,或其他涉及著作權之行為。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經學校認定者,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
二、旨階機制,各校需配合事項如下:
- 審核程序:
114學年度(含)起,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
- 審核要件:
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事項: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
專利事項: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 - 延後公開期間:
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
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讀系所之系(所)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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