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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4學年度起_有關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一定期間不予公開)機制

發佈日期 : 2025-06-18

有關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一定期間不予公開)機制

一、依教育部11466日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辦理。

查學位授予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應提供公眾於國家圖書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經依著作權法規定授權,得為重製、透過網路於館內或館外公開傳輸,或其他涉及著作權之行為。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經學校認定者,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

二、旨階機制,各校需配合事項如下:

  1. 審核程序:

114學年度(含)起,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

  1. 審核要件:
     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事項: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
     專利事項: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
  2. 延後公開期間:
     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
    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
     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讀系所之
    系(所)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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