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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學生專業證照獎勵金申請

  1. 依據本校學生證照獎勵實施要點辦理。
  2. 本次113-2補助獎勵金證照生效期間為113年8月1日~114年1月31日止。
  3. 未於公告期限114年3月21日(五)中午12點前完成輸入證照系統者,視同放棄獎勵資格,不得異議。
  4. 申請檔案同步對應證照系統,若證照系統未能同步比對或系統顯示申請未通過等,則不予補助。
  5. 獎勵符合資格及完成本表,獎勵金會匯入個人帳戶,若未於公告期限前輸入金融帳戶或資料有誤,視同放棄資格。
  6. 本獎勵金不含語言證照類別,語言證照類別補助請洽語言教育中心。

(務必填寫正確)

(務必填寫正確)





(請填寫全名稱,非簡稱,務必填寫正確)

(務必填寫正確,本次證照申請生效期間為113/08/01~114/01/31,非此區間內不予補助,範例:1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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