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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學生專業證照獎勵金申請

  1. 依據本校學生證照獎勵實施要點辦理。
  2. 本次114-1補助獎勵金證照生效期間為114年2月1日~114年7月31日止。
  3. 未於公告期限114年10月08日(三)中午12點前完成輸入證照系統者,視同放棄獎勵資格,不得異議。
  4. 申請檔案同步對應證照系統,若證照系統未能同步比對或系統顯示申請未通過等,則不予補助。
  5. 獎勵符合資格及完成本表,獎勵金會匯入個人帳戶,若未於公告期限前輸入金融帳戶或資料有誤,視同放棄資格。
  6. 本獎勵金不含語言證照類別,語言證照類別補助請洽語言教育中心。

(務必填寫正確)

(務必填寫正確)





(請填寫全名稱,非簡稱,務必填寫正確,範例: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
  2. (ACLS)高級心臟救命術
  3. 中華民國技術士-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機電設備)

(務必填寫正確,本次證照申請生效期間為114/02/01~114/07/31,非此區間內不予補助;範例:114/02/01)

(務必填寫正確,對照上表之"證照級別""填入,範例:C級、管理(類)丙(級)、Level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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